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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海捞针”到“池塘捞鱼” 全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中国市场监管报 11059 2022-12-23
12月16日,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一年来,全国市场监管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因地制宜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各项工作,实现了从“大海捞针”到“池塘捞鱼”的场景转换,取得阶段性成效。
今年初,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总局印发《意见》,在市场监管系统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意见》印发后,各地高度重视,24个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同志作出批示,迅速部署实施。一年来,全国各地的实践证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于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监管效能、防范化解风险具有重要作用。
在信息归集方面,总局和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发力,持续、全面归集企业信用风险信息。总局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中央部门沟通,积极归集其掌握的涉企信息,推送至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使用。山西省市场监管局与美团和饿了么等平台签订数据共享工作备忘录,积极构建政企数据双向流通新模式。在指标体系构建方面,总局办公厅印发《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及说明(第一版)》,通过融合各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黑名单等与企业信用风险相关的数据指标,形成了包含5个一级指标、25个二级指标和81个三级指标的分类指标体系,实现全国范围内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标准的相对统一。各省结合当地实际,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指标体系。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各地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对各类涉企信息进行汇聚整合、关联分析和数据挖掘,实现自动分类、精准分类、科学分类。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类别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问题发现率明显提高。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在市场监管系统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全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涉及90个领域、161个抽查事项、40个部门,企业平均问题发现率由过去的20%提高到54.3%。
总局相关司局和部分地区积极探索专业领域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形成“通用+专业”融合模式。食品生产司组织制定《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结合食品生产企业静态风险因素、动态风险因素与通用信用风险因素,确定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认证监管司组织开展2022年度认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按照不同认证风险和信用水平,将认证机构划分为低风险(A类)、一般风险(B类)、较高风险(C类)、高风险(D类)四类,设定不同的被抽中概率,加大对信用风险低、认证风险高机构的抽查力度。
此外,部分地区积极探索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浙江省市场监管局针对通过企业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情形高发的情况,构建市场主体住所专项风险监测模型,以随机方式抽取3.6万户“查无下落”高风险主体,以事件核查方式下发进行实地核查,确认其中14040户为“查无下落”主体,及时精准发现近40%的问题企业并有效预警。(记者 王国明)